頭盔法搞出大頭佛

未能以人為本
16/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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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頭盔安全法》的《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下月13日生效,但有關當局公布法規實施情況及生效日期後,惹來市民一連串質疑,怨聲載道,情況就如去年大除夕突然公布新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大幅調升多項與車輛有關收費,並於翌日生效,導致各方批評,當局未有吸取教訓,實施《頭盔安全法》前未向市民諮詢及作出宣導,再次惹起市民不滿。

實施《頭盔安全法》加強保障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安全,原屬好事。澳門回歸祖國後,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了一項有關摩托車頭盔的測試工作,發現市面銷售的頭盔大多不符合安全標準,建議相關部門立法進行規管,有關當局因此制訂《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規定摩托車駕駛者或乘客,必須佩戴經當局核准型號頭盔,否則視為沒佩戴頭盔,可被罰款600元。

法規訂定防護頭盔型號的八款技術標準,防護頭盔須符合行政法規所載任一技術標準; 具有生產商配置以識別所適用的技術標準的標籤,無毀損或變形; 最困擾消費者是要自己查核所持有頭盔是否符合規格,當局將基本符合審批要求頭盔型號上載網頁,要市民自己登入網站查閱相關頭盔型號資料及式樣,以檢視使用中或選購的頭盔是否符合規格。除業界外,市民雖亦可以個人名義向交通事務局申請檢核所持有頭盔是否符合技術標準,但申請時要提交頭盔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及出示實物供審核,這一做法被批評是擾民。

當市民仍未完全了解怎樣買到一個合規格頭盔,當局又提出另一問題,頭盔型號與技術標準會在同一或分開的標籤上顯示,但相關標籤如脫落或損毀至無法辨識,被視為不符合規定而要被罰款600 元,令市民不滿情緒再升高。頭盔不時要除下戴上,風吹雨打日曬雨淋,標籤會損壞或脫落,法例規定標籤不能自己貼上,但當局又沒詳細說明怎樣處理,令不少市民擔心頭盔標籤脫落遺失會被罰款。

連串問題反映當局在推出新措施前未有周詳安排,欠缺透明度,市民不清楚新法規,透過網站或手機程式查閱頭盔型號資料及式樣,對不熟識操作市民造成諸多不便。施政應以人為本,任何新措施推出前,應先諮詢公眾意見,詳細解釋新措施內容,政策方能順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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