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日前報道,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懷疑「公器私用」,一人佔用六部車輛,其中五部更沒有部門識別牌照(俗稱「鵝蛋牌」)。治安警昨(14)日澄清,局方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車供個人使用,車輛亦掛上「鵝蛋牌」,報章所提及的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車輛,當中包括副局長的工作車輛、供人員巡邏監察、警務行動及公務接待等用於各種工作用途,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
治安警重申,局方轄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供各部門使用。
治安警對於有傳媒在事前並未求證下,作出不實揣測及嚴重失實的報道,嚴重誤導公眾及影響局方形象,深表遺憾。
治安警昨日澄清局長一人佔用六車報道,重申轄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