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盔安全法》下月實施

特首稱首階段以勸喻為主
15/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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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稱首階段以勸喻為主

俗稱《頭盔安全法》的《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下月13日生效,但行政法規的執行近日引起熾烈討論。不少市民擔心頭盔標籤是否符合規格問題,是否「認標籤唔認頭盔」。行政長官崔世安前(13)日出發赴京前大派定心丸,稱法規實施首階段是以勸喻方式過渡為主,著重教育,而非罰則。

崔世安稱,推行新行政法規最重要是為了大家安全,交通事務局最近已接收多個團體及坊間各種意見,相信首階段是以勸喻方式過渡為主,並非執著於罰則,而是在於教育,讓大眾為公共及自身安全配合新措施,「希望側重點唔好諗罰則,首先是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五條有關使用頭盔的條文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須使用經型號核准符合技術標準的頭盔,違者可被罰款澳門幣600元。

摩托車頭盔安全新標準下月13日將實施,不少市民擔心頭盔標籤問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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