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樓市調控再加碼

新購住宅三年內不得轉讓
15/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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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住宅三年內不得轉讓
新購住宅三年內不得轉讓

繼3月15日對限購政策加碼後,時隔兩個月南京又再出台調控新規。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三年內不得轉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三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新政自5月14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託的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客戶積累大於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託的代理銷售機構應採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另外,《通知》還要求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加強土地供後監管;提高土地市場准入門檻;調整優化土地出讓方式;加強二手住房交易管理;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等。

南京要求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三年內不得轉讓。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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