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日前報導,治安警察局局長一人使用六部車輛,其中五部更沒有識別部門牌照(俗稱「鵝蛋牌」)。治安警今日(14日)澄清,局方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車輛,車輛亦掛上「鵝蛋牌」,報章所提及的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車輛,而是用於各種工作用途,部分更是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當中包括副局長的工作車輛、供人員巡邏監察、警務行動及公務接待等。
治安警重申,局方轄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供各部門使用。
治安警對於有傳媒在事前並未求證下,作出不實揣測及嚴重失實的報導,嚴重誤導公眾及影響局方形象,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