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控方結案陳詞

「過河濕水」應當論罪
12/05/2017
16525
收藏
分享
「過河濕水」應當論罪
「過河濕水」應當論罪

終審法院繼續就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結案陳詞,控方在結案陳詞中分析何超明在24類合同中如何詐騙,包括「過河濕水」,提高報價再找其他公司實際提供服務,亦從沒有向檢院交代服務已轉由其他供應商提供。控方認為,檢院本可把服務判給實際的供應商,毋須透過中間人,但最後因何超明的干預才成事。對於何超明曾辯稱「咖啡就大家飲,飲完告我犯罪」。控方、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反駁指「飲咖啡無罪,但藉着別人飲咖啡而謀取不法利益,則應當指責及應當論罪」。

另外,對於何超明早前在庭上提出「五個沒有」,強調從沒收過一分一毫,而在文件上簽署只是履行法律責任。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反指,大部分文件都是何超明或授權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簽名,何法定義務上需對簽名負責;此外,何亦透過便條紙指示下屬黎建恩、陳家輝影響判給,形成由上而下的控制模式,有別於一般的採購制度。控方形容何超明的「五個沒有」說法只是推卸責任。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