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趙崇明表示,警方在街上截查到有駕駛者頭盔不合規格,如果現場證據足夠,會即時開出罰單處罰,但如果現場無法確認駕駛者頭盔是否合規格,會將該頭盔資料交回交通廳作審核。
《新頭盔法》下月13日正式生效,但坊間質疑新法存在諸多灰色地帶。 (資料圖片)
趙崇明又表示,使用型號未經核准的頭盔,將會被視為無使用頭盔,但法例卻沒有明確指出,如果駕駛者在街上被執法者處罰後是否要馬上除下頭盔不能帶佩戴。他認為,駕駛者被處罰後不會被馬上要求除下頭盔不能戴,認為政府應給予駕駛者更換時間。
最後一點,趙崇明認為《道路交通法》第65條說明頭盔未經核准者會作處罰,但第16/2016行政法規卻規定「具有生產商配置以識別所適用的技術標準的標籤」,但如果有駕駛者頭盔型號經核准,但識別標籤不存在,那麼駕駛者頭盔是否不合規格呢?認為政府應該在法例上解釋清楚。
貼在頭盔的標籤(左),容易因日曬雨淋而出現損毀或剝落。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