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調查個案去年增45%

多與網絡及社交媒體有關
12/05/2017
37262
收藏
分享
多與網絡及社交媒體有關
多與網絡及社交媒體有關
多與網絡及社交媒體有關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11)日下午於個資辦會議室舉行記者會,總結2016年工作情況及介紹「私隱周」系列活動安排。「個資辦」主任馮文莊表示,去年「個資辦」處理的查詢、個案調查及意見書等皆有所上升,當中合共開立224宗調查卷宗,較前年(2015年)的155宗增加近45%,個案多與網絡及社交媒體有關。

個資辦主任馮文莊(左)表示,去年個資辦處理的查詢、個案調查及意見書等均有上升。 (許舒婷攝)

去年開立調查卷宗的224宗個案, 當中超過65%涉及不具資料處理正當性,約33%涉及不符合資料處理原則。與過往相若,被調查者以私營機構居多,佔總數的51%,其中以個人服務業佔最大比重,其次分別為批發零售業、博彩業,另有5%被調查者為公共部門。連同前年轉入的78宗個案,「個資辦」去年合共處理調查個案302宗,結案111宗,當中8.1%個案已對涉案實體作處罰,並對22.5%個案發出改善建議。

馮文莊稱,個人資料的概念愈見廣泛,大眾對個人資料及私隱的保護意識增加,加上社交媒體普及,資訊流通比過往容易,市民或於發放訊息時,利用社交媒體宣洩不滿,或因沒有注意訊息內容而導致他人投訴等,均為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普遍情況。他舉例,有人透過社交網站售賣物品,因不滿買家棄單,故於社交網站上公開買家載有其與家人樣貌的照片及對話截圖等,買家要求個資辦跟進,最終賣家被科處罰款澳門幣8,000元。

另外,馮文莊回應動物保護團體負責人因在社交平台轉發虐狗片段被當事人控告,違犯《個資法》。馮文莊稱,案件已處調查階段,無權介入調查,但按《個資法》規定,若拍攝私人地方,必須經當事人同意才可在媒體發放;如若只於私人聚會中作私人用途播放,則毋須經由當事人同意。他又指,拍攝私人地方未必屬違法,但若拍攝內容涉及違法行為,應轉交調查機關跟進調查,以達到檢舉目的,質疑繼續借助社交平台分享目的。馮文莊呼籲市民要慎重,資訊一經網上發布,就如「潑出去的水」,經已無法制止其流通。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