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令人痛心 控方重申

法律是法治基石 不會動搖
12/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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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何超明(下圖)涉貪案,終審法院合議庭經過約五個月審訊,昨今兩日結案陳詞,昨日首先由控方結案,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稱,懷著非常沉重心情結案,原因是被告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偏偏卻實施犯罪行為,令人痛心又唏噓,更令檢察院蒙羞,但他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法律是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這正體現司法的客觀獨立;同時,案件亦不存在何超明辯稱檢察院「殺紅了眼、先箭後靶」,彷彿他被迫害的情況。今日由辯方結案陳詞。

何超明涉嫌與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工作,詐騙薪酬。何超明曾稱,王顯娣協助歐文龍案的海外追贓,在2014年追回近四億元贓款,現在指控出現用人問題,「功在特區、檢察院,罪在個人」,反問否公平合適?助理檢察長郭婉文陳詞稱,多名證人指出何超明在追贓過程中曾想放棄,四億元贓款險些「泡湯」,直言何超明莫說有功,其行為更有損害國家利益、特區庫房及危害司法機關形象。

何超明案昨日首先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 (互聯網圖片)

無學位卻獲聘任法律職位

至於何超明被控涉嫌與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工作,詐騙薪酬,控方認為,王顯娣只是一名連學士學位也沒有的空姐,卻先後能兩次獲聘擔任檢察院的法律職位,但多年來少有在檢察院露面,辦公桌既無內線電話,亦無文件,甚至連分配的電腦都沒有任何檢察院相關工作紀錄,何超明雖聲稱王顯娣曾協助他參選特首,但只是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根本與公務無關,可見何用盡一切理由聘請王顯娣,又濫用保密理由企圖隱瞞真相,這些事情最終還是被曝光,顯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過留痕」。

控方又指何超明藉公務之名,用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16樓用作教員休息室時和竹灣招待所實屬供個人享樂之用,何超明一直以「五個沒有」回應控罪,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直指何超明講大話,所謂「五個沒有」只是辯駁,指何超明在上述兩個地方接待的全是私人性質活動,如在教員休息室接待內地民間組織,弘揚中華文化,純屬何個人興趣,與檢察院並不相關。如果是真正公務或拜訪活動,肯定會有記錄,但現實中不但沒有,而且除何的貼身人員,檢察院其他職員並沒有休息室鎖匙,反而被控與何超明組成犯罪組織的另案被告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等人卻擁有,說明何超明不想其他人知道休息室真實面目,以公務理由租辦公室是「掛羊頭賣狗肉」行為,所謂專用權已超出公務用途。

大話太多帶來反效果

陳子勁續指何超明大話愈講愈多,反為其帶來反效果,亦令事實變得更加明白。比如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沒有留宿的證言,揭穿了何曾強調竹灣會作客人留宿用途之說。控方指何超明的罪行不存在任何可減輕情節,亦不能以連續犯案方式一併處罰,就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部分,應判處合共18項詐騙罪成。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的刑事案件昨日上午9時半在終審法院結案陳詞。上午8時許,何超明被囚車由路環監獄送往終審法院,期間由警車開路及護送。 (劉凱輝攝)

潘愛儀︰接手何案壓力大  有信心解釋控方部分觀點

前檢察長何超明代表律師潘愛儀昨(11)日表示,結案的內容已經準備好,但經過昨日得悉控方部分觀點後,會補充增加相應內容,並有信心解釋。她又稱,由於案件複雜,資料量大,自己中途接手後沒有足夠時間準備,壓力一直都大,但現階段仍對案件感到有信心。

何超明的原代表律師梁永本昨日上午亦到庭旁聽,在聆聽控方宣讀結案陳詞時,不時寫筆記。他稱,案件大家都關心,相信大家都對案件「心中有數」,由於現階段已舉證完畢,暫時不宜評論,做筆記只是個人用途。他又強調自己一直與潘愛儀律師有做好交接工作,若潘有疑問他也會解答,他和潘愛儀都對案件有信心。

何超明代表律師潘愛儀(黑紅衫)及其團隊昨日上午到終院聆聽控方結案陳詞。 (劉凱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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