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對下月13日生效的第16/2016號摩托車頭盔行政法規在各方面的實際執行上有所質疑。
議員宋碧琪發表議程前發言指,法規中要求頭盔必須要具備標籤,一旦發現標籤脫落,便要處六百元罰款,不少意見感覺不合理,認為本末倒置;不少電單車駕駛者反映,由於日曬雨淋等原因,頭盔標籤出現破損脫落屬正常,很多市民疑惑「究竟是頭盔保護自己,定係自己要翻轉頭保護個頭盔呢?」宋碧琪認為,執法上需要更人性化,執法人員應具備對不同頭盔型號基本辨別能力,方便電單車駕駛者。
議員陳美儀認同政府為保障市民推動使用安全性高的電單車頭盔,但認為在推行和制訂時,政府沒有從市民角度和執行細節考慮,使社會出現種種疑慮。議員陳亦立同樣表示,政府似乎未有對法規的相關問題作全面的考慮,認為政府應將安全的責任放在銷售商,而不是向電單車駕駛者「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