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的刑事案件今日上午9時半在終審法院結案陳詞。上午8時許,何超明被囚車由路環監獄送往終審法院,期間由警車開路及護送。
去年2月,廉署宣布,經調查發現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由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1億6,700多萬元澳門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4,400萬元澳門元。涉案的檢察院人員及相關公司主事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文件」等罪名。經司法機關批准,已因應案件的具體情節對涉案人士採取羈押、禁止離境、中止擔任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
直至去年12月9日,澳門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控罪多達1,970項,而涉及的賄款近7,620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