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盔安全法》下月生效

工聯冀當局有彈性措施
1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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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冀當局有彈性措施

俗稱《頭盔安全法》即《核準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下月13日生效,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必須使用獲核準型號的頭盔,違者可被科罰款 600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昨(10)日約見交通事務局局長,希望當局有彈性措施,解決市民對新法例的憂慮。

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受訪表示,約見交通局官員,是為反映市民對電單車頭盔新法例的擔心,包括頭盔安全標籤和被截查的問題。他指,電單車頭盔標籤較容易因日曬雨淋及在頭盔箱內摩擦,導致損耗脫落,一旦被警員截查會否被即時處罰,頭盔是否會被即時沒收,駕駛者是否需要即時購買合資格的頭盔,才可繼續駕駛電單車等,希望當局釐清相關疑問,並能夠有彈性措施處理。

交通事務局早前表示,符合規格的電單車頭盔須有由生產商發出的型號和技術標準標籤,而型號與技術標準會在同一或分開的標籤上顯示,一般會縫或貼於頭盔內部布料、俗稱發泡膠的保美龍、繫帶或印於頭盔外觀位置等,相關標籤如脫落或損毀至無法辨識將被罰款。

頭盔標籤較容易因日曬雨淋及摩擦導致損耗脫落,梁孫旭希望當局釐清相關疑問。(歐陽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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