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明日(11日)在終審法院作結案陳詞。何超明被控1536項罪名,涉及創立犯罪集團、加重清洗黑錢、相當巨額加重詐騙、公務上侵佔、濫用職權等罪名。
初級法院續審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被告,前何超明秘書盧少蘭出庭作證。她憶述只是在05至06年間見過王顯娣一次,當時不知道她是檢察院職員,在其後都沒有見過王顯娣。盧少蘭稱檢察院有很多文件都是自己交給何超明,沒有見過王顯娣的工作文件。另一名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黃慧珊出庭作供。她在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工作,按照上級交給她的報價資料製作建議書,亦負責通知付款。在預訂酒店或機票時,上級會提供資料或給予指示,找新勝和萬達兩間公關公司直接報價。而報價單上是沒有人名,因為以往的單上都有這個情況所以沒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