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五名現役警員和一名退休警長涉嫌包庇黑社會及收受不少於183萬元不法利益案,在初級法院被重判入獄一年零九個月至15年不等,其中首被告首席警員莊振威26項罪名全部成立,重判入獄15年。
第三被告副警長賴永衡11項罪名成立,被判監九年。 (劉凱輝攝)
案件經過約一個半月審訊後上周五(5日)宣判,六名被告所涉及的罪名包括「協助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袒護他人罪」、「違反保密罪」、「濫用職權罪」罪名全部罪名成立。
第六被告退休警長麥健漢則觸犯兩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名,被判監一年零九個月。 (劉凱輝攝)
首被告首席警員莊振威26項罪名成立,包括「協助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違反保密義務」等罪名,被判監15年;
次被告首席警員林國森16項罪名,包括違反「保密義務」、「濫用職權」、「袒護他人」、「巨額詐騙」等,被判監11年;
第三被告副警長賴永衡11項罪名成立,包括「協助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被判監九年;
第四被告首席警員余志偉兩項罪名,分別為「濫用職權」和「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被判入獄四年;
第五被告警員趙汝群「協助罪」和「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囚七年零六個月;
第六被告退休警長麥健漢兩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名,被判監一年零九個月。
各被告可在20日內提出上訴。除第四被告首席警員余志偉獲准保釋但被禁止出境外,其餘被告繼續被羈押。
司警在2013年偵破一宗涉及數以億元計高利貸案件過程中,發現線索,懷疑有警員涉及案件,協助這個高利貸集團超過四年,其中在協助禁止入境人士進入本澳時,每人每次出境或離境收取70,000元,若需提供保護另收取80,000元,合共收受不少於183萬元不法利益。
司警於去年1月中採取拘捕行動,拘捕六人,是澳門回歸以來最多警員捲入犯罪案。
涉案六名治安警於去年1月被司警逮捕,上周五全部被法庭定罪及判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