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難監管 家傭「妹仔大過主人婆」

中介亂點鴛鴦 十個家傭一個寶
05/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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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家庭傭工情況可以一個字形容:「亂」。法例方面,本澳只有《外地聘用僱員法》可對外籍家傭作有限度規管,但作為僱主與家傭之間橋樑的中介所,卻是百病叢生,團體力促政府盡快修改《中介法》,杜絕部分無良中介的歪風;與此同時,不少家傭質素低劣,藉「博炒」轉工謀出路,但同時因本澳制度粗疏,即使薪酬不及香港、台灣等地,澳門對她們來說,仍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究竟如何才能撥亂反正?綜合多方面意見認為,首先政府一定要出手改善現行法律法規,保障僱主及家傭的雙方利益,同時重新釐訂家傭法定最低工資,否則「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少吃草」的邏輯一定行不通,最終兩家都「冇運行」,只益了中介自肥。

本澳目前約有兩萬多戶家庭聘有家傭,但家傭與僱主矛盾不斷,前年更爆發僱主上街抗議事件。(梁燦旭攝 / 互聯網圖片)

由於本澳博彩業興旺,從事與博彩業相關的本澳「雙職家庭」尤其多,據悉,本澳有20,000多戶家庭需要聘請家傭照顧家中老弱幼小,但由於本澳目前缺乏規管家傭的法例,在勞資關係上,僱主每每處於被動狀態,遇上不理想家傭亦只好「硬食」賠償,不少僱主都為聘請家傭,付上一定慘痛成本。

僱主對家傭投訴時有發生,不外乎家傭質素不濟、態度惡劣等,除了家傭缺乏訓練外,亦因為澳門現時未有針對家傭法例,導致家傭「博炒」事件頻生,同時,不良中介公司亦視家傭為搖錢樹,為收取不合理家傭中介費,經常誤導僱主多付上非必要費用。

家傭質素參差不齊,有網民製造海報揶揄部分不專業家傭。 (互聯網圖片)

「差啲要賣埋間屋!」

為更了解本澳整個家傭市場的亂局,本報記者首先由僱主方面入手,在網絡上先後找到兩名僱主接受訪問。首位譚小姐家中育有三名子女,年紀最大的只有五歲,最小的一歲,因為是「雙職家庭」關係,她認為家傭已是家中不可或缺一部分,但其中一次聘用家傭經驗令她大呼「差啲要賣埋間屋!」

梅毒肝炎樣樣齊

譚小姐細述,家傭汰換率頻密,曾經試過一個月更換三個家傭,單是驗身費、中介費及機票錢,已接近10,000元,可謂未見官先打30大板。她記得,曾經遇上一個態度好又「肯做」工人,以為「執到寶」,詎料數日後驗身報告出來,該名工人竟然患有梅毒,嚇得一家人都要急急去進行身體檢查,所幸最終未被傳染到,不過亦「嚇餐死」。

誰知禍不單行,第二名工人亦在驗身報告上顯示患有肝炎,為了家人健康,最終仍是付上代價將工人辭退;第三名工人卻又患有高血壓,連醫生亦勸說安全至上,建議不要聘用,最終一個月多次更換,始終未有一個能如理想。

家傭工作繁重,在與台灣、香港地比較,本澳家傭薪酬卻是最低,法定最低工資還未達最低維生指數。(論盡媒體圖片)

衛生局指引「九唔搭八」

事後譚小姐曾持驗身報告與中介公司對質,惟對方以工人一個月前的報告反駁,指對方一個月前並未患有相關疾病,但以梅毒一般發病期二至四周為例,何以一個月前驗身報告居然驗不出?對此,譚小姐亦「吹佢唔脹」!

譚小姐之後以受聘家傭染有性病向衛生局查詢,能否以此理據不用賠償而跟家傭終止合約?但衛生局則以「無法勒令遊客強制出境為由」回應,又指高傳染病患者僅不能從事教育工作,但家傭則不在此列。」譚小姐反駁,家傭比教師與幼兒的接觸親密得多,狠批衛生局的指引,實在「九唔搭八」。

請十個家傭九個「博炒」

另一位受訪者是剛誕下嬰兒的陳女士,陳女士指,懷孕期間已開始物色合適家傭,但一直未能找到理想家傭,數月來已更換超過十個,她形容部分家傭的行為是「博炒」。

陳小姐稱,大部分家傭根本沒有足夠訓練,但中介公司推介時,每每誇口吹噓,卻往往貨不對辦,有些家傭更沒有安全意識,多次煮食期間「唔睇火」,有些更是「話兩句就唔做」,令她要花更多時間及金錢尋找下個工人。

無良中介專呃無知僱主

「最誇張是做三日就話辭職」是陳小姐的深刻體驗,因為多次「中伏」,令她開始了解有關法律,才知道「驗身費」或中介口中的「一日五餐包零食」都是中介公司的誤導。有無良中介公司視求職的南亞裔家傭為「搖錢樹」,經常誤導僱主。陳小姐表示,驗身費及申請「藍卡」費用在法例上未有規定由僱主支付,可以由雙方協商,但中介公司則稱,法例規定由僱主負責。記者為求驗證,致電一間中介公司查詢,對方亦表示,所有費用需由僱主支付,初步證實陳小姐所言非虛。

不少團體力促政府盡快修訂現行法例,保障家傭與僱主的利益。(資料圖片)

待職「遊客」囤積澳門

由於本澳門目前未有法例規管家傭,所以不少南亞裔人士持旅遊證件到澳門尋求工作。據了解,大部分南亞裔人士首選賭場工作,第二則是餐飲服務業等,最後才是家傭。陳小姐表示,不少家傭都等待僱主為其申請俗稱「藍卡」的外籍僱員工作證後,便有更多工作選擇。陳小姐更表示,因為缺乏法律監管,所以現今大多數家傭都是較低質素,而且都抱著「騎牛揾馬」心態。

對比香港的家傭在離職後需要強制回國「過冷河」,然後才能再次申請外籍傭工工作,但澳門則未有相關法例,最多只是持旅遊證件不得長時間逗留澳門。所以找不到工作的「遊客」,會選擇入職門檻較低的家傭,或是將家傭當作成工作經驗或「跳板」,再尋找其他更高待遇工作,導致家傭水準每況愈下。

兩名聘用家傭鬧得一肚氣的僱主,日前接受本報記者訪問大吐苦水。 (梁燦旭攝)

圖為2015年四地有關家傭的薪酬及待遇等比較。(論盡媒體圖片)

家傭僱主中介三方不咬弦專家指盡快修法三輸變三贏

本澳門目前約有20,000多戶家庭僱用家傭,惟家傭質素參差極大,澳門家傭僱主聯會會長歐陽強表示,這導致本澳家傭替換率十分頻密,並非正常現象,其實有方法可改善,例如婦聯及勞工局轄下有兩所全面的家傭培訓中心,比起其他南亞國家當地的「山寨」訓練學校要專業得多,但由於訓練需時,僱主大多都不願意一邊支付薪金一邊讓家傭上堂。

《中介法》仍無時間表

另一方面,針對部分中介的不專業,政府目前開始修訂《中介法》,惜仍未有時間表。歐陽強表示,曾建議政府訂立《家傭法》,保障家傭及僱主,認為必須要就家傭的出入境制定限期,因嚴重錯誤而遭解僱的家傭,需要離境一段時間,即俗稱「過冷河」,方具阻嚇性,工種亦不可以轉換,否則家傭只會是她們另謀出路的踏腳石。

不修法難堵漏洞

至於如何由法律法規改善現今的家傭亂象,大律師趙崇明(下圖)指出,本澳目前適用於家傭的法規只有《外地聘用僱員法》,但當中紕漏不少,例如法例上強制外僱離境「過冷河」的制度,就不盡完善。趙崇明建議,可在現有法例上加以改善,毋須另訂《家傭法》,例如家傭需申請「行為紙」、或在履歷上細明過往工作經驗等,有助僱主在見工時作較準確判斷。

至於僱主在解僱家傭方面,先要明白家傭的工作性質與其他工作場所工種有所分別,因此政府應著手修訂就僱主與家傭在解僱時平衡雙方利益的法例,因為現時無論是試用期內解僱、合理原因解僱或是僱員自行離職,都是「一刀切」由僱主負責「交通費」,法例的修訂,可以從平衡雙方權利著手。同時亦要提高中介標準,避免再有誤導僱主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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