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澳7,000升降機 八成無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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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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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工程師學會名譽會長黃承發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透露一個讓全澳居民都心驚膽顫的數字,原來全澳超過7,000部升降機,去年多達八成竟無按指引作年度檢測,約5,800部升降機存在安全隱患仍每天運載無數乘客;換言之,在如此「甩漏」、粗疏的監管下沒有發生人命意外,可謂「還得神落」。

多名立法會議員自工務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至今,不斷催促政府成立監管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專責部門,訂立法律引入一系列監管措施,同時為升降機及扶手電梯從業員訂立專業認證制度,惜四年多過去,政府依舊「懶懶閒」。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指出,由於沒有法律條文規範,若電梯出現問題而沒有大廈業主同意,電梯公司連更換一粒零件都不能,一旦出事後責任誰屬,真的審死官!

不少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遲遲不對升降機立法規管,是不負責任作為。 (袁金秀攝)

《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推行四年,本澳去年7,000部升降機中,僅有1,200部有做年檢。 (袁金秀攝)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升降機及扶手電梯安全問題,出席嘉賓之一澳門工程師學會名譽會長黃承發指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雖然推出近四年,但由於該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即是可依可不依,數字顯示,有做年檢的升降機,由2014年的5,000多部,下降至去年的1,200多部,而去年約5,800部升降機沒有進行年檢。

果六坊會早前舉辦一座談會,教導公公婆婆使用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常識。 (互聯網圖片)

選擇性抽查惹批評

對於政府指升降機抽檢合格率高,出席的另一嘉賓北區社諮委趙蘭瑛批評,政府目前只對持有安全證明的升降機作抽檢,「喺千幾部合格中抽取合格,咁當然係合格!」認為政府應全澳普及抽檢,並成立專責部門,立法強制全澳升降機做年檢。

黃承發(左二)、趙蘭瑛(左一)、崔銘文(右二)及楊華強,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探討升降機及電梯安全問題。 (袁金秀攝)

日常維修與年檢有別

有市民在節目反映,大廈升降機每月有維修保養,質疑為何額外支付每部升降機1,500元年檢費。黃承發表示,日常維修保養與年檢有一定區別,日常維修保養主要由專業技師負責,但年檢程序比較全面,如測試升降機突然墜下時的鎖定功能,過程需由工程師監督並簽發安全證明。

台灣高雄市2003年發生一宗恐怖升降機「夾死人」意外。(互聯網圖片)

出席的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物業管理公司的合約不包括升降機年檢,年檢需委託工程師或要額外費用,若因此加管理費,業主必未同意,故存在一定困難,建議市民可申請政府的樓宇維修資助或貸款計劃,減輕負擔。

專業認證制度無影

本澳扶手電梯及升降機等機電設施數目不斷上升,市民對相關從業員的要求也與日俱增。澳門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楊華強表示,有電梯工人入行40至50年,都得不到專業認可,如今業界人手不多,加上入行新人愈來愈少,他希望政府增加對行業的幫助,例如推動從業員持證上崗制度。他稱,電梯構造愈來愈複雜,所需的維修保養技術亦愈高,不少技工專業技術已達到工程師標準,希望從業員技術得到認可。

黃承發表示,本澳數年前曾研究電梯、電工及冷氣技工三類專業認證制度,最後卻不了了之,希望政府能重新研究,給業界一個明確、專業定位。

全澳7,000多部升降機中,原來去年有八成沒有進行年檢,圖為黑沙環一大廈的升降機,昨午剛完成維修供住客使用。 (梁燦旭攝)

扶手電梯毛病亦多

另外,有市民在節目上指,有行人天橋扶手電梯在一個月內停運八、九次,但又不見有人維修。楊華強指出,扶手電梯與升降機一樣,每月需不少於兩次維修保養,由於部分維修零件需要等待,因此維修一日半日並不出奇,但長期維修亦不合理;並補充,停機不等於壞機,例如升降機三次未能關門會自動停機作為安全手段。

除了升降機問題叢生,公眾扶手電梯亦有不少弊端有待改善。 (梁燦旭攝)

市民包容行樓梯亦無妨

市民阮小姐受訪表示,平時亦會使用行人天橋扶手電梯,未遇過經常壞機的情況,指無電梯用亦可行樓梯,不會太麻煩。市民陳先生稱,扶手電梯或升降機經常停機或對行動不便人士較麻煩,他平日所見,扶手電梯意外多為行人不正當使用導致,如頑皮小朋友喜歡「倒轉方向咁行」,或帶大型行李,非常危險。另一市民梁先生指,蓮峰泳池附近的行人天橋電梯不時維修,認為久不久維修一下是好事,又笑言若停機可改為行樓梯,亦見過有人直接橫過馬路。

關姐斥法律滯後 監管存疑

議員關翠杏上月提出口頭質詢,《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非強制性,本澳在缺乏統一規範監管下,本澳電梯安全著實存在重大隱患。據反映,不少大廈電梯從未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也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一旦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司認為電梯需要更換零件才可運作,亦未必能獲得業主同意更換,若有關電梯仍然繼續運作,易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雖然香港對電梯有專責審批及監管部門,更以法律形式引入一系列監管措施,但早前仍發生大型扶手電梯意外。而本澳至今對電梯監管仍停留在立法研究階段,更難以有效監管設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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