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昨(27)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完成討論《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草案(下簡稱《收入補貼》)。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在會上表示,為紓緩低收入階層的生活,考慮到殘疾人士就業,特區政府制訂了《收入補貼》草案,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放寬殘疾人士申請工作收入補貼條件,以助減輕弱勢社群的經濟負擔。
《收入補貼》草案建議今年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維持每月收入5,000元。草案新修改申請條件,持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申請人,只須每月工作滿128小時,申請人年齡不須滿40歲,其他申請條件不變,申請人於2017年5月、7月、10月及2018年1月底前,應遞交有關前一季度工作期間的補貼申請表。今年度工作收入補貼分四期發放,並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2016年平均每季獲批有329人次,人均季度補貼金額7,068元,發放補貼總金額約930萬元。
行政會公布完成《收入補貼》草案,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草案建議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維持5,000元。 (歐陽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