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以強化警察總局架構,使其更有效和快捷地回應預防和遏止犯罪的工作。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草案建議警察總局增加一名助理,以輔助局長和主管民防及協調中心,修改組織架構後的警察總局將有一名局長、三名助理,附屬單位將由現時的六個增至七個。
行政會亦完成討論核准安全委員會的運作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因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並將民防職責併入警察總局,草案建議安全委員會的運作基本維持不變,警察總局將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顧問支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