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作為行為證人出庭。華年逹作供指,他本人與何超明任職檢察長期間有多次接觸,認為何超明為人有政治承擔,在本澳法律界受人敬仰,在內地亦有高度評價,以他所知,何與內地有很「高層次」的交往。
華年達又指,雖然不太清楚何超明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但他提到,作為檢察長可能會與內地及其他國家的有關當局或警察機關有些不公開的接觸,這樣有助談判結果,形容是很平常的情況。
華年達其後亦有表達自己意見。對何超明被控 1,900多項罪名,他本人感到不愉快,認為一個擔任十多年檢察長的官員犯下如此多的罪名,令公眾對司法制度產生巨大的負面形象。當辯方再次提問時,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提醒已給予不少時間讓證人作證,又認為作為證人不應發表意見或評論。
另一名行為證人歐安利,由於是行政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出庭作證需得到批准,由於時間緊迫,只能後補書面作證。案件將於下月 11日及 12日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