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近期可謂多事之秋,文化局多位高層昨日就違法招聘一事作出正式回應,文化局前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在鄭觀應紀念館項目判給中涉嫌觸犯「在法律行為中享受經濟利益罪」一案亦於昨日宣判,不過,法官指出,基於證據未符合法律要件,故判他罪名不成立,惟對張鵲橋表示,「未知你未來條路點行,希望汲取教訓」。
文化局前廳長張鵲橋涉貪案罪名不成立,他宣判後只以「多謝」回應傳媒。(李亮希攝)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簡靜霞昨日在判詞中指出,證據未能證實張鵲橋刻意繞過向三間公司詢價程序,案中的設計工作符合採取直接判給,但應謹慎考慮三間詢價,確保公平公正。法官又指出,張鵲橋確曾向上級申報迴避,不再參與判給程序,但由於時任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未有提出法定代任人,導致情況模糊。
至於張鵲橋妻持股公司提供的設計圖則,被工務局認為不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多次修改,導致工程延後招標,張鵲橋間接令政府額外支出1,000多萬元工程費。法官則認為,工務局證人曾指出,設計圖多次被修改屬正常現象,法庭對此表示認同,認為文化局的取向較理想主義,著重設計及美觀,而工務局則較為實際,著重於實際施工情況。由於兩局意見有分歧,導致工程被延期,並不存在有人故意延期令工程費增加。
張鵲橋在宣判後,被傳媒追問感想時,只一直稱「多謝」便匆匆離開。其代表律師歐安利表示,《基本法》中清楚列明法院判罪前,均假定被告無罪,每名市民都享有此基本權利,但他認為今次事件是為「無罪推定」的反面教材,調查人員只著眼對被告不利的所謂證據,應充分考慮到正反兩方的證據,堅守「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