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解除61個經屋家團買賣預約合同,有受影響家團指出,原因是經屋做契時間過長,期間出現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所致。行政長官上周五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已要求運輸工務司和房屋局在短期內提交報告,並稱必定依法解決事件。但有律師認為,打官司並不能解決經屋爭議,應由政府檢視自身,為何在部門官員新舊交替後,會有截然不同做法,其後果又應否由市民來承擔?
受影響經屋家團廖先生也出席是次論壇,他稱當時已按房屋局做法,配偶選擇分產制在填妥表格後是沒有影響的,但最後還是被解除合同。 (何灝恩攝)
昨(23)日在澳廣視舉辦的時事節目「澳門論壇」上,出席的多位發言嘉賓及市民探討經屋爭議問題。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直指政府「彈弓手」,認為房屋局新舊官員前後承接對指引有不同理解,以致是次事件發生,但結果不應由市民承擔。他建議是次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決定,政府不應「一刀切」,應對受影響家團用個案式處理。
大律師趙崇明稱,根據《經屋法》規定,申請人的配偶非必然成為經屋家團的成員。(何灝恩攝)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政府任意更換辦事規則,又稱房屋局應訂立準則,遵從法律,依法有據去取消申請者的資格,而不是當申請者完成實質審查後,臨時更改準則去解除買賣預約合同。他指出,當每一個申請者完成實質審查後,其後必會出現家庭或資產變化,但這不應該是被逐走的理由。
對於有申請人的配偶在澳門持有居住用途物業,而被取消買賣預約合同。大律師趙崇明稱,根據《經屋法》規定,申請人的配偶非必然成為經屋家團的成員。另外,他認為經屋家團的組成是取決於申請人的決定,所以不可強求配偶必須成為家團成員的一部分。
婦聯青年協會副會長吳子寧指出,政府應審視個案處理。在房屋局解除61個經屋家團買賣預約合同中,有原因指是由於配偶持有物業或繼承遺產等造成。她指如果配偶持有一個或以上物業,被除名也是必然,市民也會認同,但如果繼承物業的問題上,有可能繼承者只部分業權,但這並不足以解決房屋問題,所以政府應審視個案並完善處理。
有受影響家團之一的廖先生出席論壇,他指當時已按房屋局做法,配偶選擇分產制在填妥表格後是沒有影響的,但最後還是被解除合同。他指政府出爾反爾,更不知道往後要如何教育下一代去信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