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合議庭上周五(21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與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工作,以共犯方式涉嫌詐騙420萬元薪酬及津貼,觸犯五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兩項巨額加重詐騙罪及一項公務上之侵佔使用罪案件。案件今日續審。
終審法院上周五繼續審理何超明涉貪案,多名檢院職員作供稱工作幾年間見王顯娣的次數寥寥可數。 (劉凱輝攝)
檢察院司法輔助廳前廳長周友清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稱,前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入職後,曾在司法輔助廳上班,由於司法輔助廳主要負責個案協查工作,王顯娣因此亦曾參與過當中一、兩個個案;印象中王顯娣有提供過意見並寫過一份書面報告,但實質上王參與的工作不多,整個協查程序都主要由司法輔助廳負責。但證人指出,過去印象一直都認為王顯娣不是司法輔助廳職員,原因是未曾見過她上班打卡,王顯娣曾宣稱她的主要工作包括翻查資料和留意報刊內容等。
王顯娣在獲多利中心16樓檢察院司法輔助廳中使用過的電腦硬碟,現時已被執法部門扣押。控方表示,調查發現硬碟中的文件只有加快簽證、申請休假及公幹報告等五份文件,並沒有司法輔助廳相關工作文件。辯方則認為,王顯娣可透過外置硬碟或手提電腦處理日常工作。
此外,多名檢察院職員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時均稱,與王顯娣雖在同一工作地點辦公,但幾年來實際碰見的次數寥寥可數,更稱從未与王一起合作內地個案的協查工作。同時又指王顯娣分別在05年6月及10年6月正式入職檢察院,兩次入職前均有檢察院人員與其一起出差;其中在拜訪內地檢察部門行程中,何超明在王顯娣尚未正式入職前便以檢察院顧問身份向內地相關部門領導介紹王顯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