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合議庭昨(19)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庭審內容包括王顯娣與何超明合謀詐騙薪酬、電話費及公車私用等指控,控方共傳召七名證人,舉證王顯娣的聘用不合規範、工作不見蹤影等疑點,而被告何超明亦進行頗為詳盡的「解畫」,在昨日庭審後表示,希望「檢察官講嘢小心啲」。
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理何超明案,庭審內容主要圍繞王顯娣過往在檢院的工作內容。(陳駿騏攝)
何超明昨日在庭審中自辯稱,王顯娣並非虛構、確有其人,她是依法工作和依法支取薪酬。檢察院人員可以由檢察長自由任免。對於王顯娣的工作內容,何超明表示在2005至2006年間,負責個案協助、調查犯罪嫌疑人身份資料蒐集、接待外來司法人員參與對外司法交流等工作。
在2010至2014年,王亦有負責追蹤海外贓款,處理過內地官員在澳門娛樂場相關案件,所以工作較為保密。
何超明強調,控方不應用臆測作為證據,調查只是單邊調查,沒有調查到王顯娣在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對於被指控與王顯娣詐騙70,000元的電話費,何超明稱電話費是直接轉賬電話公司,自己沒有收到一分一毫,而公車私用屬於行政範疇,若作為刑事檢控,很多案件需要立案。
庭審結束前,何超明再次要求自辯,他提出了三點補充:和王顯娣用類似方式勞務合同聘用的,檢察院內有「十個左右」;檢察院沒有在南灣半島租賃過車位;希望「檢察官講嘢小心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