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廣告法》實施逾20年,隨著社會及科技發展,當局正考慮進行修訂,澳門廣告商會一行11人,昨(19)日到公共行政大樓與法務局代表會晤,反映意見,民政總署及經濟局亦派代表出席。
廣告商會理事長盧德忠會後表示,針對《廣告法》修訂,商會在會議中反映業界意見,包括路氹公共設施的廣告規範、《燈光法》的流明度及戶外廣告等作出討論,並滿意此次見面成效。
盧德忠引述,當局計劃明年第二季會提出更具體的修訂,他希望未來《廣告法》可更貼近行業需要,如廣告的燈光流明度應設立更清晰的指引,而目前醫療保健產品廣告亦較難通過審批,建議若屬於本澳常規的保健產品,如奶粉等,可稍作放寬,廣告招牌仍歸納為大廈牆身裝置。
盧德忠補充,約兩年前,中國《廣告法》已作出修訂,澳門應與時並進,加上廣告行業發展迅速。會議中亦提及關於電子媒體方面的廣告規管,但初步未有具體建議,將視乎其實際需要而定。
盧德忠稱,希望未來《廣告法》修訂可更貼近行業需要。 (楊淑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