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實施逾二十年,隨著社會及科學發展,當局正考慮對其作出更新,而本月19日澳門廣告商會一行11人到公共行政大樓會見法務局代表,民政總署及經濟局亦有派出人員出席會議,廣告商會理事長盧德忠會後表示,針對《廣告法》的更新,會議中有反映業界意見,包括路氹公共設施的廣告規範、燈光法的流明度及戶外廣告等作出討論,並滿意此次見面成效。
盧德忠引述,當局計劃明年第二季會提出更具體的調整,他希望未來《廣告法》可更貼近行業需要,如廣告的燈光流明度應設立更清晰的指引,而目前醫療保健產品上的廣告亦較難通過審批,建議若屬於本澳常規的保健產品,如奶粉等,可對此稍作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