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宗經屋家團預約合同遭解除

廉署:收到數十宗投訴將調查
19/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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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上月解除61宗經屋家團買賣預約合同,有不少家團反映主因是等候做契期間,因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被除名,事件引起社會不少爭議。廉政專員張永春昨(18)日受訪表示,近期收到數十宗相關的投訴,廉署正依法跟進調查,又指相對於同類情況,今次事件接獲的投訴數量相當多。

廉政專員張永春昨日受訪表示,近期收到數十宗與經屋買賣預約合同解除相關的投訴,廉署將啟動調查。 (袁金秀攝)

他稱,廉署正就投訴解除經屋合同相關投訴展開相應調查,除了綜觀整個事件,亦會視乎部門的執法情況分析了解,有全局結論時向投訴人交代,若廉署認為有需要亦會向社會交代,現階段不宜亦不會作任何評論。

房屋局早前公布,有61個萬九經屋家團分別因預約買受人、家團成員或其配偶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等原因,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處於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房屋局表示,根據《經屋法》,經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直至做契日前,不能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物業,否則將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局方在做契前,會要求遞交所需資料,並透過有關部門核實。

有萬九經屋家團反映,跟著房屋局流程走仍被解除合同。 (資料圖片)

議員紛紛發聲

立法會議員黃潔貞早前曾表示,收到數個個案,有經屋家團成員在做契前結婚或繼承等家庭變化,即使已完全跟隨房屋局的指示處理和申報家庭變化狀況,仍然被房屋局解除經屋買賣預約合同。

立法會議員宋碧琪建議政府修訂剔除機制及設立經屋的做契年限,並希望當局簡化程序,使經屋資源合理分配。宋碧琪指出,申請人花數年甚至十幾年時間排期等候辦理「不動產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期間家庭結構會發生變化,若其中一名子女的配偶持有物業,政府強制將其配偶變為家庭成員,而配偶又不可以除名,導致家團出現兩難狀況。

她指出,配偶擁有物業並不代表其父母有地方住,如果有其他兄弟姐妹仍有住屋需求,對於這種情況,政府的處理手法不合理,建議政府修訂剔除機制及設立經屋「做契」年限。

房屋局早前公布,有61個萬九經屋家團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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