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早前指61個經屋家團,因申請人、配偶或家團成員持有物業,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經屋做契漫長期批評,立法會議員宋碧琪前天(星期日)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訪問時,建議政府修訂剔除機制及設立經屋的做契年限,並希望當局簡化程序,使經屋資源合理分配。
議員宋碧琪對於現時經屋制度上的不合理,提議適時修改《經屋法》。 (歐陽振華攝)
宋碧琪指出,申請人花數年甚至十幾年時間排期等候辦理「不動產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期間家庭結構會發生變化,若其中一名子女的配偶持有物業,政府強制將其配偶變為家庭成員,而配偶又不可以除名,導致家團出現兩難狀況。其配偶擁有物業並不代表其父母有地方住,如果有其他兄弟姐妹仍有住屋需求,對於這種情況,政府的處理手法不合理,建議政府修訂剔除機制及設立經屋「做契」年限。
宋碧琪稱,政府當年經屋政策的立法原意是「舊人舊制」、「新人新制」,「舊人」應在填表時審查,並以「舊制標準」上樓,惟現時政策前後不一,對於百姓而言,政府祇有一個,不能夠因為換了人而政策不同。對於現時經屋制度上的不合理、不公平,社會已提議修法很久,但至今未見《經屋法》修改。
她預期該類訴訟會愈來愈多,他們在十多年前申請,當時可能有家庭成員還在求學時期,子女作為一個家庭成員加入經屋申請是父母的決定,到長大了需要結婚時,不可能因為一間屋而選擇不結婚,但現時政府的政策跟不上這類變化,這是最大的問題,亦是導致出現很多不合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