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先保障消費者更大程度的權益,消費者委員會於2005年制定《通訊器材零售業行業守則》(簡稱《行業守則》),當時獲「澳門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認同並與消委會聯合公布。然而,對於商會早前自行決定不再履行為消費者提供「七天內免費更換手機」的承諾,消委會昨日表示遺憾,並終止實行近12年的《行業守則》,亦表示會積極關注商會的決定對消費者的影響。消委會於昨(12)日公布過去五年接獲的投訴數字顯示,對電訊器材投訴佔頗大比例。
澳門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會員店鋪於鋪頭門前貼出告示,取消「七天內免費更換手機」承諾。 (梁佩茵攝)
消委會稱,當年與商會合作聯合公佈的《行業守則》,商會亦要求其屬下會員同時執行,條款當中包括消費者購入的手機,如七天內出現非人為因素導致之損毀與故障,商號會員免費為消費者提供換機的承諾。
消委會與本澳八個手機批發商會會面後,多次約見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未果。 (消費者委員會圖片)
因手機商改售後服務
商會於去年底提交消委會書面意見指出,近年手機市場一些品牌調整其售後服務政策,直接影響到業界經營環境,零售商對兌現《行業守則》內部承諾有一定限制,並約見消委會提出修改該《行業守則》,及表達商會已有計劃其屬下會員將不再履行守則中「七天內免費更換手機」的承諾。
消委會秉持公平合理原則,由去年底首度與商會會晤至今年3月,致力爭取與商會尋求共識,並須確保修訂後的《行業守則》可操作性。期間深入研究手機行業整個銷售鏈各環節的運作,包括與本澳八個手機批發商會會晤後,在去年底多次約見商會磋商未果,消委會仍將修訂後的《行業守則》草案文本送交商會並等候反饋意見。
為誠信店訂新《守則》
然而,在雙方仍然處於磋商磨合階段中,商會卻已自行取消「七天內免費更換手機」承諾,消委會昨日表示,除表示遺憾外,並須終止《行業守則》,消委會除密切觀察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提供相應協助外,已計劃盡快為手機零售業的「誠信店」制定一份新的《行業守則》,監督及要求「誠信店」嚴格執行。
消委會根據《重組消費者委員會》法律第二條賦予的職責,協助各行業制定《行業守則》,藉此提高行業自律與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意識,消委會20年來推出了17個《行業守則》,並會因應消費市場的演進、消費者訴求等因素,及時作出修訂,以期為消費者建立一道有效的保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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