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做契」常被批「嘆慢板」,快則幾年,慢則長達十年,導致部分經屋家團成員因結婚、繼承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等變化,而被房屋局取消「做契」資格的情況已時有發生。房屋局近日宣布取消61戶經屋家團的申請,有部分受影響家團反映,主因正正是「做契」時間過長,期間發生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同類事件一再發生,值得當局重視。
澳門私樓價格長年高企,令不少市民的「上樓夢」只能寄託於遠低於市價的經屋來圓,但從申請到「上樓」等十年八載不在話下,而且就算拿到鑰匙成功「上樓」,亦不代表「屋在我手」,一切要等辦理完不動產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才算塵埃落定,期間假如違反《經濟房屋法》,隨時遭當局收回經屋、打回原形。日前有61個經屋家團被房屋局宣布,涉嫌違規而取消資格。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有受影響家團反映主因是經屋做契時間過長,期間他們發生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即使已經完全跟隨房屋局的指示處理和申報家庭變化狀況,仍然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房屋局依法施政的確無可厚非,但如果事事都推到行政程序處理,既勞民傷財又浪費公帑,更造成市民與政府的對立。當局應盡快對被取消做契資格的個案逐一審視,仔細檢視當中有否涉及程序上的瑕疵; 同時對《經屋法》作出相關修訂,避免日後出現更多同類的爭議。
經屋做契「龜速」的原因涉及法律問題,法律規定必須等待經屋所屬地段的社服設施、商業單位工程等全部竣工收則,經屋單位才能做契。一關不過,其他全部「陪住等」,當中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值得思考。
拖慢經屋做契速度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人手不足: 面對萬九、後萬九等數千單位做契工作的洶湧而來,有限的公共公證員猶如杯水車薪,即使政府數年前開始委託私人公證員協助,但全數私人公證員加起來不過60人左右,等待處理個案自然堆積如山。因此,坊間呼籲政府「放權」的聲音從未停歇。
婚姻結合與生老病死屬正常的家庭現象,倘若因此而失去居所,似乎是忽視居民的家庭發展需要, 當局有必要加快經屋做契效率與興建進度,讓市民居有其所,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