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縱火兩罪並罰

楊家倫判囚四年九個月
11/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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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倫判囚四年九個月

於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香港旺角暴亂中被捕的31歲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裁定兩罪罪成,其中暴動罪判監四年九個月,縱火罪則判監四年三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即時入獄。

法官判刑時表示,通過比對楊家倫不同時期、不同角度的照片以及暴亂當日現場相片,根據「哨牙」(齙牙)、雙眼等容貌特徵判定楊就是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的作案者,因此判被告暴動及縱火罪成立;法官更指,今次事件暴力程度嚴重,不容忽視,參與者人數眾多,發生在旺角鬧市,法庭認為有需要維護社會安寧,亦要發出阻嚇訊息,阻止同類事件發生。

今次是旺角騷亂中,第二宗暴動罪罪案成立的案件,之前一宗案件,三名男女因暴動罪成,各被判入獄三年。

31歲的大學技術員楊家倫,旺角騷亂涉燒的士在區院被判囚四年九個月。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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