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暴亂燒的士

32歲港男被判監4年9個月
10/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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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港男被判監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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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港男被判監4年9個月

去年農曆新年香港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中,32歲的被告楊家倫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今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年九個月,即時執行。

被告楊家倫任職香港公開大學電腦技術員,控罪指被告去年2月9日在旺角參與暴動和縱火燒的士。區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暴動及縱火都發生在旺角鬧市,危害整個社會的安定。判其暴動罪四年九個月,縱火案四年三個月,因指控內容有重疊地方,故兩控罪會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法官又指,被告毫無悔意,但考慮被告初犯、品格良好及辯方律師的辯護策略,已酌情扣減月刑期。

法官強調,年輕人不應該一時之勇以身試法,一切都是選擇和後果,犯了法就是走上不歸路,要勇於面對和承擔法律後果,而本案的被告較不幸,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後果可以那麼嚴重,考慮到此案非一般刑事案件,因此判刑一定要收阻嚇作用,以防止他人仿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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