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發出100個八年期俗稱「黃的」特别的士牌照後,特區政府將開投250個八年期的士牌照。昨日出版的特區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確定新開投的250個的士牌照,最長有效期為八年,不得延期,牌照持有人亦不得將的士牌照轉讓他人。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由交通事務局透過公開競投發出。
根據批示,的士牌照有效期內,如用作的士車輛確定性不獲通過檢驗、因交通意外引致安全狀況惡化、呈現明顯的損耗或被確認具其他合理理由,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則可將該車輛更換。有效期屆滿後,用作的士的車輛不得繼續作的士用途,且車輛的註冊須被註銷。在取得註冊而接受初次檢驗之日起計,使用少於五年用作的士車輛,如符合《道路交通規章》所訂定的各項要件,得獲許可重新註冊作私人用途。
政府將開投250個八年期的士牌照,緩解「打的難」困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