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公署《報告》中特別提到去年的一宗重頭戲,作為所有公務員引以為鑑的案例,就是檢察院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一案,雖然案件目前仍在審訊中,審判結果仍未有定案,但案件牽涉到有人利用行政程序出現的漏洞而進行以權謀私,則是不爭的事實。
廉署去年調查反貪污案最大一宗重頭戲,即是正在終院審訊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互聯網圖片)
事緣2016年2月,廉署揭發檢察院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腐案,涉案公職人員還包括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及顧問。經調查發現,何超明在任檢察長的十多年間,與親友成立多間空殼公司,專門高價承接檢察院的工程、服務及財貨的判給,然後再二判給其他公司。
該等空殼公司毋須提供服務,只是從中賺取差價牟利;空殼公司雖然不具備中標資格及服務能力,報價也遠較市場價格高,但多年來仍可高價承接檢察院大量判給,涉案金額超過澳門幣1.2億元,從中非法獲利超過澳門幣4,000萬元。
廉署在偵查過程中還揭發,何超明涉嫌濫用職權,以公帑支付其私人及親友的享樂消費。何超明涉嫌觸犯詐騙、相當巨額詐騙、濫用職權、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財產來源不明及財產申報不實等罪名,案件已在終審法院審理。涉案的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及顧問亦已另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何超明涉貪案仍未審理完畢,但因案件影響重大,廉署在報告中特別列為典型案例。 (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