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張永春在工作報告中披露更多行政申訴方面的工作,其中廉署對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展開調查,經分析後認為2001年特區政府和聖母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土地置換《承諾書》不符合舊《土地法》有關規定,聖母灣公司對益隆炮竹廠的大部分土地並不享有任何權利,該換地協議無效,因此不存在所謂「地債」問題。
另外,廉署於去年接到舉報,稱氹仔街市有攤檔長期空置用作存放貨物,於是展開調查。其後獲民政總署回覆,指氹仔街市管理仍沿用1974年的《海島市政條例法典》,民署只能勸籲街市檔主;不同於澳門街市在1999年已有規定,需經許可才可連續停業超過三天。廉署敦促民署,盡快完成有關巿政條例和巿政規章的修法工作。
張永春亦指出,現行公共服務採購制度嚴重滯後。他以去年11月公布《關於交通事務局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判給的調查報告》為例,指出交通事務局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外判過程中,經常以「短期管理服務合同」取代法定的「經營合同」,將管理服務「斬件」,使判給金額低於 75萬澳門元,且合同執行期少於六個月,以規避須公開招標及簽署公證合同的法律規定,強調這些問題若不及時加以糾正,便會為貪污舞弊案件的發生打開方便之門。
廉署報告披露針對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的調查,得出換地協議無效,不存在所謂「地債」問題。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