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於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中批評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大量聘用工作人員。廉署報告披露,發現文化局兩名主管的委任涉嫌違法,展開跟進調查。
兩名人員分別被任命為文化局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研究及計劃處處長,廉署調查發現,這兩名主管並未符合在相關職務範疇至少有五年工作經驗的法定條件,違反合法性原則。因此,廉署向文化局發出勸喻,促請該局採取適當措施處理兩名主管的任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
文化局副局長陳炳輝(下圖)昨(5)日表示,社會文化局司司長責成文化局在30天內提交詳細報告,報告初稿昨日已完成,待專責小組和法律人員檢視後將提交司長。
至於該報告會否公開,陳炳輝就稱文化局尚未討論。陳炳輝強調,文化局會認真閱讀廉署報告,查找不足和檢討問題,提交司長的報告亦會認真檢討。
工作報告中又提及,廉署收到舉報指有人在2012年透過技術員開考入職文化局,但該投考人在報考期限屆滿前並未具備開考通告上所要求的學歷資格,質疑局方有違法聘用之嫌。廉署調查發現,該投考人在2012年4月16日報考期限屆滿前,僅向文化局提交了學士學位課程「在學證明書」,並未提交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副本,直到文化局公布開考的臨時名單後,該投考人才補交大學於2012年5月30日發出的畢業證書。廉署認為,該投考人是在報考期限屆滿後方取得學士學位學歷,因此不具備擔任技術員的法定學歷資格,文化局對該投考人的任用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屬無效。
對此,文化局承認典試委員會對投考人在報考時必須具備要件的認知有誤,已修訂開考的流程及指引,並承諾完善開考程序,而該投考人亦已從文化局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