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王顯娣隨何超明坐頭等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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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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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何超明被控案同案九名被告,昨日在初級法院合議庭續審,前任職檢察院綜合管理組及律政廳的技術輔助員李家麗出庭作供,指曾作為檢察長辦公室專家的王顯娣,多次陪同何超明乘坐頭等機位到外地公幹。

證人稱,任職期間主要負責處理檢察院的採購及服務費工作,表示不知道被告之一的王顯娣曾是檢察院職員,以為是何超明的朋友。任職期間曾多次陪同時任檢察院長何超明到外地出席公開活動。

證人回應控方律師提問時稱,不記得王顯娣是否有陪同何超明一同到外地出差,又指不認識王顯娣。後來庭上出示文件展示檢察院曾替王顯娣及何超明購買前往北京的機票時,證人才表示當時何超明及王顯娣一同乘搭頭等機位,但強調是到機場才知道座位被提升至頭等,意指原是訂經濟機位。

證人又稱,任職綜合管理組期間,所製作的建議書多依照其中一名被告、當時的上司陳家輝的「版」作參考,並會在對方的指示下製作建議書,有時對方會連報價單都一併提供。證人在回應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問題時指,陳家輝曾指定公關服務要找萬達及新勝等涉案公司。

證人又指,曾因為檢察院的紀念品質量差而向當時上司陳家輝建議更換製造商,惟對方表示「照做」。又表示曾有其他同事向陳反映有問題的報價單,但陳會回收報價單後再製作建議書。證人稱在知道問題無法得到改善後,就沒有再向對方反映問題。

初級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案,證人李家麗出庭作供稱,王顯娣多次陪同何超明坐頭等機到外地公幹。(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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