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法制晚報》報道,北京一名55歲男子王濤(化名),2014年某日早上高峰期間,乘坐地鐵被擠撞,導致四級傷殘,他認為地鐵運營者未盡到保障義務,遂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訴至法院。法院2015年3月22日判決地鐵公司須賠償王濤醫療費等共人民幣26萬餘元(約澳門幣29萬餘元)。
報道稱,王濤當日在地鐵五號線天通苑北站準備乘車,在車門打開瞬間,站在前排的他被後排乘客推擠進車廂,致其飛出撞到對側車門並昏迷,隨後他被地鐵管理人員送往急救中心治療,診斷傷情為頸髓震盪損傷,致四肢癱瘓,被評定為四級傷殘。
王濤隨後起訴地鐵公司,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傷殘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190萬餘元(約澳門幣215萬餘元)。法院表示,兩名被告作為地鐵的運營和管理者,並未於早高峰時段採取有別於其他時段的安全保障措施,須承擔20%補充賠償責任。
王濤表示,他就是在後排的乘客推擠進車廂,致其飛出撞到對側車門導致癱瘓。(互聯網圖片)
地鐵公司:爭搶座位所致
地鐵運營公司、地鐵一分公司辯稱,王濤明知早高峰乘車人多,為了爭搶座位被排在身後的乘客推搡,才導致事件發生;而從醫院的確診病歷等也可以看出,王濤事發時已經患有多年的頸椎病。
兩名被告認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地鐵有廣播語音提示安全有序乘車,現場有安全督導員組織疏導,事發後車站工作人員也對原告採取了現場施救。地鐵公司更表示,北京地鐵是公益性的地鐵,提供的服務也是公益性的,王濤不能將保護自身的權利過分依賴於企業行為。
圖為北京地鐵早高峰的擁擠情形。(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