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兩證人前日出庭

指王顯娣入職享諸多特權
05/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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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王顯娣入職享諸多特權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同案九名被告, 前(3)日在初級法院合議庭續審,傳召曾任檢察長辦公室電腦部主管梁凱欣出庭作供。他稱,在檢察院有一個叫「狐狸仔」的刑事調查系統,2005年在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指示下,曾幫助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被告之一王顯娣開立登入戶口。他翻查系統,發現王顯娣曾五次登入。

王顯娣可登入「狐狸仔」

證人指出,通常只有司法輔助廳、中心科等主管才有權限開設帳戶,他以為王顯娣也是司法輔助廳人員,因此推斷是時任辦公室主任、同案另一被告黎建恩授權,認為王顯娣屬特例。

證人梁凱欣又稱,檢察院電腦設備不是由電腦部提出維修保養,而是由綜合管理組提出,而綜管組提交給他核實的報價單內容,金額會被遮蔽。他表示,報價單金額部分會先用字條遮蓋,再影印給他。法官形容做法「好神秘」。

電腦維修舊公司貴一半

法庭又傳召現任檢察院資訊處處長蕭麗媛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證人稱從未見判給公司「新創作」有定期檢查和維修檢察院電腦設備,通常小問題由職員自行修理,無法修復才再聯絡判給公司維修。

控方又指出,2007年上半年的設備買賣清單中有證人的簽名,控方詢問清單中80萬元服務費是否不合理,證人稱價格較貴,有不合理地方,又指清單裡有部分如光碟機、記憶棒等不需要全部維修保養。檢察院換屆後,相關維修保養判給重新招標,發現舊公司價錢比較貴,新公司現時相關服務費每年30至40萬元,比舊公司便宜一半。

王顯娣用英文註冊帳號

控方詢問證人是否認識王顯娣,證人稱2005年王顯娣第一次入職曾見過一次,曾在獲多利中心16樓幫王維修電腦;廉署揭發事件後,受主管人員要求下翻查王的電腦,發現她只用英文名註冊帳號,與一般檢察院職員用中文名開設帳戶不同;而2010年王顯娣第二次入職時,沒有開設新職員用戶名,另外,打開其電腦硬盤後發現,裡面資料不多,只有幾個普通文件及工作報告申請表。

控方質疑分別兩次以專家及顧問等身份進入檢察院任職的王顯娣,為何兩次入職都沒有像一般文職人員般為方便工作申請設立電郵。案件今日繼續審訊。

證人蕭麗媛稱,2005年曾見過第一次入職的王顯娣,並曾在獲多利中心16樓幫她維修電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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