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表示,為期三個月的2017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已結束。仍有12,800多輛車未繳納行車稅;而同期申請註銷的車輛有9,500多輛,較2016年同期增加逾一倍;亦有35宗因欠繳2016年行車稅而被移走之車輛申辦認領或註銷手續。
當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之車主,如車輛繼續使用,應盡快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局方各服務專區辦理繳費手續,並須支付相關過期罰款及利息,反之如車輛棄用,也須到上述地點辦理註銷手續。
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及《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欠繳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街道的車輛,一旦發現會被移走,屆時車主會被科處罰款和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交通局移走有關車輛後,會向車主發出公函及登報通知,如車主在認領期限前未辦理相關手續,取回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局方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
交通局按相關法規,會移走公共道路欠稅車輛,並向車主追討有關費用。 (交通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