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今年6月13日生效,屆時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必須佩帶經核准型號的防護頭盔,以保障行車安全,否則可被科處罰款600 元。
今年6月13日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須佩帶新型頭盔,否則可被科處罰款600 元。 (袁金秀攝)
交通事務局稱,至今接獲335款摩托車頭盔型號申請,初步已有151 款頭盔基本符合審批要求,市民可登入www.dsat.gov.mo查閱相關頭盔型號資料及式樣,以檢視使用中或選購的頭盔是否符合規格。除業界外,市民亦可以個人名義向交通事局提出,申請時需填寫相關的技術規格表,提交該型號頭盔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及出示實物供審核。
另外,配合法規生效,為方便市民處理棄用的頭盔,首階段交通局已於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汽車檢驗中心、摩托車檢驗中心;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黑橋街停車場、亞馬喇前地停車場、栢湖停車場、栢威停車場、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麗都停車場、青泉樓停車場及祐漢公園停車場設置回收桶。
為方便市民處理棄用的頭盔,交通局在各區多個地點的停車場或驗車中心設置回收桶。 (交通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