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觸刑案,上周五在終審法院合議庭繼續審訊。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就早前庭審中三名保利達洋行員工的證詞及保利達給法院覆函和銀行文件等內容,就何超明涉嫌輾轉獲75折優惠購買海天居一單位一事,申請增加新事實。控方指,何超明及妻子輾轉獲以75折優惠購入海天居單位,關乎另案被告商人麥炎泰為鞏固與何超明的利益關係而進行優惠轉讓,涉及金額近200萬港元。終院合議庭未有即時批准申請,留待聽取辯方意見後才作決定。
何超明妻子以七五折優惠購入海天居一單位,涉及金額近200萬港元。 (互聯網圖片)
控方要求在控訴書增加事實內容,包括涉案商人麥炎泰為鞏固與何超明的利益關係,將已購入的海天居36-A單位以75折優惠价轉讓給何超明太太周小芙,以及保利達洋行大股東柯為湘同意麥炎泰提出的要求,指示下屬以周小芙名義開出四張合共近200萬港元的單據,但實際上保利達洋行並沒有收取周小芙款項;柯為湘再指示下屬以自己公司支付這筆款項。
其後四張單據在2016年2月於何超明大潭山的住所內被搜出。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指示何超明的辯護律師,可就控方提出加入事實內容的要求發表意見,又指稍後聽取辯方意見後,合議庭才決定是否接納控方請求。
終審法院合議庭審訊當日下午庭審傳召一名大學法律教授出庭作證。證人來澳擔任教職已有16年,他稱曾多次在內地舉行的會議上遇見何超明,其中2005年在深圳舉行的亞歐總檢察長會議上,代表團名單中出現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的名字,當時「娣」字引起他注意,因上海人常用「娣」字,猜想對方是否上海人,但雙方從未交談。他在回答法官岑浩輝詢問時表示,雖認識檢察院許多人,但未見過王顯娣身影。他又表示,何超明往往出席會議時需要翻譯同行,但從未見過王顯娣為何超明進行翻譯工作。案件將在後天星期三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