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上午繼續在終審法院審訊。控方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就前日(星期三)庭審中三名保利達洋行員工的證詞、保利達向法院的覆函及銀行文件等內容,申請增加新事實。控方要求在控訴書增加事實內容包括,涉案商人麥炎泰為鞏固與何超明的利益關係,將已購入的海天居36-A單位以75折折扣轉讓給何超明太太周小芙,以及保利達洋行大股東柯為湘同意麥炎泰提出的要求,指示下屬以周小芙名義開出四張合共近200萬港元的單據,但實際上保利達集團並沒有收取周小芙款項;柯為湘再指示下屬以自己公司支付這筆款項。其後四張單據在2016年2月於何超明大潭山的住內被搜出。
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指示何超明的辯護律師,可就控方提出加入事實內容的要求發表意見,又指稍後聽取辯方意見後,合議庭才決定是否接納控方請求。
此外,法庭早上亦傳召了一名聖若瑟大學法律教授出庭作證,證人來澳擔任教職已有16年。他稱曾多次在內地舉行的會議上遇見何超明,其中,2005年在深圳舉行的亞歐總檢察長會議上,代表團名單便出現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的名字,他又表示,何超明往往出席會議時需要翻譯同行,但從未見過王顯娣為何超明進行翻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