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日繼續在終審法院合議庭審訊,針對控方多次質疑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及竹灣豪園招待所的用途,但何超明昨日上午庭審完結前發言,指他有三名重要內地證人,證明他與三人在上址進行公務會面交流,惟他收到法庭通知,指三人未能出庭作證,原因是「一國兩制」下三人出境理由無包括出庭作證,所以證人無法來澳,他希望法庭提供指引,但合議庭並無回應。
究竟「一國兩制」是否不容許內地人來澳作證?「一國兩制」在法庭控辯雙方中有何作用?何超明能否憑著「一國兩制」扭轉形勢?澳門法制研究會理事長洪榮坤一一解構當中的玄機。
前檢察長何超明昨早庭審時提出,根據「一國兩制」,他的三名內地證人為何不能來澳為他作證。 (資料圖片)
三名在何超明案「證人名單」出現的內地證人,來頭都不小,分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原局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珠海市檢察院領導,但何超明昨早並無在庭上讀出三人的姓名及職位,讓人更對三人的身份倍感神秘。
何超明涉貪案中備受爭議的是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及路環竹灣豪園招待所兩處地方,是何超明懷疑收藏海關沉香贓物、闢作「私人行宮」的重要指控, 控方多堂庭審都針對這兩處地方的用途提出強烈質疑。
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一直是控方針對何超明涉案的證據之一。(資料圖片)
三根「救命稻草」
但何超明昨早卻似有備而來,聲稱三名有官職的內地證人,由於早前收到本澳法院通知,最終卻未能來澳出庭作證,令辯護存在困難。
不過,何超明指三人可以證明,他曾與三人在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進行公務會面及交流的情況,並證明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如何協助聯絡接待,以及 2005年自己出席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情形。
何超明早前在庭上自辯時稱,他在竹灣豪園設招待所,是受到內地「招待所」文化影響,在辦公室聊天培養不到感情和信任;他亦曾在兩次大規模的「5.1?遊行中,在招待所與內地保安人員見面,又曾經在招待所與內地檢察院人員、線人和社團等見面。
何超明曾稱, 因深受內地文化影響,故在竹灣豪園及獲多利中心招待內地官員。 (互聯網圖片)
「一國兩制」的疑惑
然而,何超明昨日在庭上續稱,收到的回覆是由於「一國兩制」,三人出境理由並無包括來澳出庭作證, 所以證人來不到,他希望法庭提供指引,合議庭並無回應。何超明昨日上午庭審結束後離開法庭時口中念念有詞,並向傳媒表示「有困難,幫幫手」。
究竟「一國兩制」是否不允許內地人士來澳出庭作供?澳門法制研究會理事長洪榮坤(下圖) 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稱,「一國兩制」並無這樣的禁制,問題三名內地人士在內地均有官職在身,他們若要來澳出庭作證,首先要向本澳法院提出「司法請求書」,再由法院將文件提交所屬檢察院審議,獲批後才能實行。
「隔山打牛」作證
然而,第二步才最重要,三人必須向其所屬單位提出來澳申報,能不能批准,外間無從得知。不過,洪榮坤指出,還有另一方辦法,就是三人向本澳法院提出「司法請求書」後,由法院臚列辯方需要向證人提問的問題,寄給內地的法院,期間或由公安部派員協助,當內地法院收到問題後,可要求三名證人書面作答,作答完後再寄回本澳。
何超明曾指出,多次在竹灣豪園招待內地官員、線人及保安人員。 (互聯網圖片)
「事實證人」非常有用
洪榮坤特別提出, 若三名證人是屬於「事實證人」,則他們所作的證供,對辯方非常有用。換言之, 何超明若擁有三名「事實證人」對他有利證詞,不排除一扭連日的劣勢;難怪他離庭前,竟主動向傳媒提出「有困難,幫幫手」的請求。
何超明表示,內地三名官員可作證教員休息室用於公務,一名為內地最高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原局長。 (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