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上午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剛剛新接手成為何超明辯護律師的潘愛儀,在聆訊前向法庭申請重聽早前的庭審錄音,又稱至今仍未看完相關的案卷卷宗。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回應稱,可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而在庭審上,廉署調查人員繼續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證人稱涉案公司表明會在承接檢察院的兩個貨倉管理服務後,再聘請一批清潔人員、管理員和值勤人員等,但廉署在調查時發現,涉案公司的社保供款紀錄中兩個貨倉只登記同一名報稱看更的人士。辯方答辯稱,或者是涉案公司沒有為僱員供款所致。
而案中被告、前檢察長何超明則在上午庭審完結前「大吐苦水」,他稱由於收到法庭的通知,三名分別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珠海市檢察院領導,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原局長的內地證人,未能來澳出庭作證,對自己的辯護感到存在困難。何超明稱三人可證明當時在獲多利中心16樓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會面時的交流情況,並能證明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是如何協助聯絡和接待,以及2005年自己出席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時的真實情形。
何超明又稱,現時收到的回覆是由於一國兩制,出境理由中沒有包括作證,所以證人來不到,他希望法庭能提供相關指引,合議庭暫時未有對何的訴求作出回應。何超明離開法庭時更口中念念有詞,並向在場傳媒稱「有困難,幫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