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8)日繼續討論《高等教育制度》法案細則性審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稱,政府向二常會提交《高等教育制度》法案新文本,建議《高教法》生效時間由頒布後 90天延長至一年。二常委員會爭取4月中簽署意見書,4月尾或5月初交上大會表決。
陳澤武表示,政府希望有足夠時間制訂《高教法》的配套行政法規,令法律和配套法規同步生效,如法案通過,《高教法》的生效時間將由頒布後90 天改為一年,即明年9 月新學年實施。陳澤武稱,《高教法》討論至今已長達兩年,委員會冀與政府商討,適量縮減開始實施時間。
另外,法案規定高等教育基金的設立,以及職權、組成及運作制度由行政法規訂定。委員認為以往類似基金制度均由法律設立,希望政府解釋當中理由。陳澤武又指,新文本亦接納委員意見,明晰處罰制度中只可處罰本地實體或協辦機構,外地的高等院校在本地從事高等教育時涉及行政違法則無法處罰。
二常會討論政府提交的《高等教育制度》法案新文本,建議《高教法》生效時間由頒布後 90 天延長至一年。(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