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輕軌氹仔段計劃於2019年通車,但本澳現行法例並未有針對輕軌交通作出規範,運輸基建辦公室及交通事務局早前公布《輕軌交通系統法》(下稱《輕軌法》)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輕軌系統運營管理、運營者的責任及義務、乘客及公眾的責任及義務、票價制度等,由上月13日起至下月13日就法案開展為期60日公眾諮詢。運建辦及交通局日前聯合舉辦《輕軌法》公眾座談會,就有關內容向公眾進行講解。
運建辦副主運吳景松表示,政府計劃成立一間由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經營輕軌,但有市民認為應由私人公司自行出資,而非由政府負責。吳景松回應指,輕軌系統目的是減少使用私人車輛,減輕目前交通系統的承載壓力,同時完善市民的出行環境,提供公共服務不單著眼於收支,亦可以間接對社會經濟帶來影響。
運建辦高級技術員鄭艷霞稱,《輕軌法》法案參考了內地、台北、香港、新加坡及葡萄牙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及管理模式,但有市民指氹仔段預計在2019年落成並提供服務,法規上仍有太多未知數,即使對公眾諮詢仍難起作用。
有市民擔心輕軌落成後《輕軌法》法案建議對不合理佔用輕軌車廂內的「關愛座」或稱「優先座」,不讓座給有需要人士,可被罰款400元至5,000元;市民擔心採取罰則,會增加社會矛盾。至於文本上所指,不合理佔用優先座將被視為違法,運建辦表示,目的是提倡讓座文化,至於如何設置或是否需引入罰則,持開放態度,歡迎公眾提出意見。
有市民認為輕軌車廂內的「關愛座」,不讓座採取罰則值得探討。 (梁燦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