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相關部門26日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公告指出,個人購買可售的商辦類項目,需名下在北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紀錄的,並且需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北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另外,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宣布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互聯網圖片)
公告內容還包括,對規劃用途為商辦類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於居住;商辦類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米等。
北京市內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