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學年繼續發放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維持3,000元。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在今年5月19日前辦理登記,在登記期屆滿日起60 天內便可領取。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上周五(24)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會已完成討論《2016/2017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在本澳或外地修讀認可高等教育機構開辦的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學生,均可申請津貼。
他稱,申請人必須在今年5月19日前辦理登記,凡就讀於本澳高校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教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澳機構協辦並獲許可在澳門運作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高教辦有需要時可要求學生於獲通知日起計15 日內遞交其他文件或補充說明。
津貼會以銀行轉賬或由財政局發出憑證方式一次性支付,今年預計有32,800人受惠,政府預計支出9,840萬元。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梁慶庭表示,金額不隨通脹調升是經過分析考慮,認為支出符合特區政府的經濟狀況,維持3,000 元合適。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政府今學年繼續發放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維持 3,000元。 (歐陽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