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男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

最高檢介入調查
27/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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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22歲青年于歡去年4月14日目睹母親蘇銀霞,遭受數十名催債人員辱駡欺壓,更有人員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侮辱其母,警員到場後沒有控制場面就要離開,情緒失控的于歡於是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催債人員,導致一人死亡。今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事件近日經媒體報道後引爆網民憤怒,質疑警方無作為,以及判刑過重。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表示,已派遣專員赴山東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這是蘇銀霞的工廠,催債人員暴力對待于歡母子,于歡最終拿起水果刀刺向對方。 (互聯網圖片)

據中新網報道,于歡的母親蘇銀霞早前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定月息10%,在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元,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大約有17萬元資金沒有歸還。去年4月14日,由杜志浩為首的催債11人來到蘇銀霞的工廠,將蘇銀霞和于歡圍堵在工廠接待室。杜志浩等人不斷用羞辱性話語辱駡蘇銀霞,將于歡鞋子塞她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她的胸口,杜志浩甚至播放黃色錄影,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侮辱蘇銀霞。

在蘇銀霞陳情書中,她表示杜志浩想強姦她,兒子于歡是激情自衛。( 互聯網圖片)

之後,警員接報到達現場,但僅表示「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並試圖離開,于歡在試圖喚回警員時,被催債人員攔住並大打出手,混亂中于歡從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刺向催債人員,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今年2月,于歡因故意傷害罪被山東聊城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是否正當防衛成最大爭議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于歡和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于歡辯護律師表示,于歡在看到母親遭受了巨大羞辱,再加上警員來了又走,催債人員變本加厲的謾駡、毆打,使得于歡在沒有得到保護的情況下,相信對方會剝奪他的生命,所以才拿起水果刀行刺。因此,于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于歡姑媽表示,是她親自報警,但警員到達現場停留四分鐘左右就要離開,她曾挽留員警留下不果,才會出現于歡行兇的行為;而在蘇銀霞的陳情書中,她亦表示,兒子是激情自衛。

這宗慘案的起源,在於蘇銀霞(圖)借高利貸而無力償還導致。 (互聯網圖片)

媒體籲正視法治背後的倫理

外界紛紛質疑該案的司法信任,以及民警是否失職。報道指出,判決書中的「視聽證據」顯示,警員用執法記錄儀紀錄案發當晚出警情況,但判決書並沒有提到警員是否知悉侮辱情節、當事人是否陳述被侮辱,執法記錄儀應有紀錄等案件細節;另外為何警員進屋後,又選擇離開事發房間,而沒有帶走當事雙方?

多份媒體昨日紛紛發表看法,《人民日報》評論稱,法律不僅關乎規則,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關乎回應人心所向、塑造倫理人情。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催債者當時在這張桌子上吃燒烤,一旁是當時用的爐子。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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