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處於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當中的家團,有議員認為,過去是先審查後抽籤,現時新制度是先抽籤後審查,所以是其後在審查時才發現資格上不符合條件;亦有評論稱可能涉及遺產分配問題,政府應詳細交代解除合同情況,令市民清晰。
立法會議員宋碧琪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有些個案是以往申請四厘補貼買私樓,在申請經屋時已將私樓轉售的情況,都會導致取消資格。
傳新澳門協會籌委會召集人林宇滔受訪時稱,現時由申請至到上樓「做大契」的時間都很長,有一定的變動是很正常,他過去曾接觸過的個案,在遺產分配上,澳門法律是有一個「特留分」遺產分配;在家人過身後,「特留分」之一可能是妻子和子女要繼承幾分之一的業權,而分配後對業權沒有支配性的受權登記,都會取消申請經屋的資格。這情況下現時的《房屋法》未完善提供保障,冀望有關當局在法律上清晰並提醒市民,在遺產繼承上有「特留分」,如何解決有關的問題。
宋碧琪稱,申請經屋時若轉售私樓,將導致取消資格。 (資料圖片)
林宇滔表示,希望當局在法律完善有名無實的遺產「特留分」的受益人權益。(資料圖片)